关于聊城市实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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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司法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聊城市实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

聊发改信用〔2023〕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 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通知进行了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主动告知制度”的重要意义

“主动告知制度”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终结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达到信用修复主动申请时限这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主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告知失信危害、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提醒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期间,作为失信主体在财政资金补贴、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被处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过最短公示期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因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政策以及修复的条件、程序等不了解,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情形,导致其相关权利可能会持续受到限制进而造成一定损失。建立“一处罚三告知”的“主动告知”机制,有利于保障失信主体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激发失信主体诚实守信意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对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主动告知制度”主体和适用范围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普通程序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除警告、通报批评之外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进行主动告知。

三、三次主动告知的主要内容

(一)首次告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指导被处罚的市场主体事前“重视信用、提升诚信”。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调查终结前,询问当事人做笔录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网上公示,同时作为失信记录计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应落实限制或惩戒措施,将严重影响其社会公众形象。通过首次告知,督促相关市场主体重视诚信,采取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方式,积极争取不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维护信用。

(二)二次告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告知被处罚市场主体如何“修复失信”,做到“两书同达”,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详见附件1)。告知行政处罚的类别、信息公示期限、公示平台、可申请信用修复时间及方式等内容。通过第二次告知及后续工作,督促相关被处罚市场主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接受诚信教育等方式,避免信用状况进一步恶化。

(三)三次告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督导帮扶被处罚市场主体及时“重建信用”。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各执法领域内市级以上对公示期限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最短公示期限届满后,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告知提醒服务。在被处罚市场主体符合修复条件、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启动修复程序协助其修复信用。通过本次告知及后续服务,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职能,不断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优化营商环境。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将信用修复指导关口前移,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处罚领域的“两书同达”工作。要加强对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执行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主动告知”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分析和推动破解“主动告知”和信用修复中的矛盾问题,不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最大限度降低行政相对人制度性交易成本。各级市场监管和行政处罚机关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行业实际个性化设置信用修复告知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细致明确的修复指引,确保信用修复告知书应达尽达。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主动告知”在行政处罚工作中的落地,将“主动告知”落实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信用关爱”,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鼓励点对点、面对面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政策知晓率和失信信息修复率。要加强对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落实“主动告知”的培训,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完善工作规范,不断提高“主动告知”和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效性,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增加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模板)

           2.山东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司法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参考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本单位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经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质资格认定、金融信贷等领域,信息公示期间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日起,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线上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实行一口受理,市、省、国家三级联审,一网通办。具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查阅山东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部门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附件2:

山东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为鼓励和支持失信市场主体及时修复失信、重建信用,为市场主体修复信用信息提供确定的指引,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制定本指南。

一、信用信息修复的概念

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二、信用信息修复适用主体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一)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

(二)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处以50000元(不含)以下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不再公示(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四)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

(五)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四、关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等特殊领域认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消防部门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为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五、申请修复条件

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六、申请修复途径

(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在“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提交修复申请。

(二)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须线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提交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准予修复后,行政相对人可持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在“信用中国”网站按要求提交修复申请。

(三)个体工商户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参照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执行,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可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按要求提交修复申请。

(四)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

七、申请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办理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其他行政处罚需提交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或者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八、申请修复办理流程及时限

修复申请提交后,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市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或者地方平台网站运行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自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及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修复申请,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按程序终止公示。

“信用中国”网站通过预留手机号码向经办人发送“办理进度查询码”,经办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九、公示信息异议申诉

经办人认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可电话联系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电话:0635-8221296。


文稿解读:http://fgw.liaocheng.gov.cn/channel_64c0724d0cb77586402605cf/doc_656dd0fea9a45422164468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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