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30 17: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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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4〕55号),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原《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纳入土地成本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2〕48号)将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要求,结合原文件执行情况,为促进供电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妥善解决建筑区划红线外供电基础设施投资问题,需对原《通知》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

二、《通知》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包括六部分内容,分别对适用范围及定义、工作原则、定额标准、资金拨付、定额标准调整机制、其他事项进行规定,明确文件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并要求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具体抓好贯彻落实。

四、《通知》主要修订完善了哪些事项?

结合原文件实际执行情况,在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知》在政策依据、工作原则、资金拨付流程及报装容量、电源数量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一是政策依据。删除执行期已满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二是工作原则。“政府投资、供电实施、分类定额、专户监管”调整为“政府投资、供电实施、分类定额”,“资金支出实行专账管理。”三是资金拨付。“供电企业应及时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土地交易实时信息,向土地熟化主体申请拨付资金”修改为“土地成交供应后,土地熟化主体及时通知供电企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据企业申请,经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修改为“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据企业申请,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四是其他事项中增加企业报装的相关规定。“根据电力主管部门关于电力报装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指导电力用户采用需要系数法、负荷密度等方法合理确定报装容量和电源数量”。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电话:0635-8221317


原文链接:http://fgw.liaocheng.gov.cn/channel_64c0724d0cb77586402605cf/doc_66681f91c3544fbeb3966d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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