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区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1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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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要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婴幼儿和托育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普惠托育体系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首次制定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明确有关收费事项,保障托育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23〕5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在成本调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运行成本、财政补贴、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对适用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管理进行规定,明确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四、托育服务收费项目有哪些?

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托育费。托育费是指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托育机构为住宿婴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托育机构完成正常托育外,为婴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

(四)代收费。代收费是指托育机构为方便婴幼儿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支出收取。

五、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标准是多少?

(一)市区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900元;托小班1200元;乳儿班1600元。

(二)市区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1400元;托小班1700元;乳儿班2100元。

其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辖区内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等相关收费政策。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科

电话:8225617  


原文链接:http://fgw.liaocheng.gov.cn/channel_64c0724d0cb77586402605cf/doc_668fc9b164a2243b4c0d60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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