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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是否涉企 | 行业主管部门 | 执收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
1 | 车辆通行费 | 是 | 交通运输部门 |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7〕83号)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9]68号) 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20]1号) | 普通公路:一类车每车次10元;二类车每车次15元;三类客车每车次15元、货车20元;四类客车每车次15元、货车25元;五、六类货车每车次30元。 高速公路收费等其他详见文件。 | |
2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是 | 交通运输部门 | 救援服务机构 |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 | 拖车费:基本价(拖行10公里以内)350-7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公里增加10-30元。 吊车费:一至五(六)类车分别为400、800、1200、1600、2500元/车次,吊货物20元/吨 | |
3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 | 是 | 交通运输部门 | 客运站管理单位 |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2.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财〔1996〕11号) | 每辆次2元。 |
客运代理费 | 是 | 根据汽车站等级分别按不超过运费收入的5%-10%收取。 | |||||
旅客站务费 | 是 | 一级站每票1.5元,二级站每票1.0元,三级站每票0.5元。 | |||||
补票退票费 | 是 | 补票手续费每张0.5元;退票费班车按票面金额10%-20%计收,旅游车按票面金额20%-50%计收。 | |||||
4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收费 | 否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停车经营管理单位 | 1.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5号) 2.《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2020年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3.各执收单位批复通知 | 停放服务费按车辆类型每小时2-4元,24小时内最高限价15-30元。 | |
5 |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 | 是 | 国资部门 | 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049号) | 登记挂牌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0.5‰分档递减累加计收;交易佣金按成交金额的3‰-0.5‰分档递减累加计收;竞价佣金按增值额5%-1%,或者成交金额的3%-0.2%分档递减累加计收,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计费方式。 |
船舶交易服务费 | 是 | 交通运输部门 |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35号) | 按照实际交易额差额累进方式计收,50万元(含)以下部分不超过0.7%,50-300万元(含)部分不超过0.3%,3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2%。 | ||
6 | 公证服务收费 | 是 | 司法部门 | 公证服务机构 | 1.《公证法》 2.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68号) | 财产合同: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其他收费项目详见鲁价费发[2017]68号文件。 | |
7 | 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司法鉴定机构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53号) | 法医病理鉴定项目:早期尸表检验600元/具;晚期尸表检验1200元/具。其他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鲁发改成本〔2018〕1453号文件。 | ||
8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否 | 城市管理部门 | 垃圾处理管理单位 | 《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 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聊费办发﹝2006﹞92号) | 5元/户.月;按人数2元/人.月;按面积0.1-0.2元/平方米.月。其余情况详见相关文件。 | |
9 |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否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有线电视经营管理公司 | 《聊城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聊价费字〔2018〕138号) |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机25元/月;同址、同户家庭的第二台以上(含第二台)的为7元/月;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用户每机13元/月。 | |
10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否 | 住建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 | 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聊城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聊价房字〔2014〕98号) 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聊价房字〔2018〕82号) | 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一至五星级未配置电梯每平方米每月分别为0.3元、0.5元、0.7元、0.9元、1.2元,可以上下浮动10%;配置电梯每平方米每月分别为0.7元、0.9元、1.1元、1.3元、1.7元,可以上下浮动10%。车位租赁费180元/月(室内)、100元/月(室外),服务费:25元/月(室内)、20元/月(室外)。 | |
11 |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 | 否 | 环保部门 | 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 | 聊城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明确医疗废物处理收费事宜的通知》(聊价费字〔2018〕68号) | 按床位每床每日最高不超过2元收取;按面积营业面积在20㎡以下(含20㎡)的每月60元,20㎡—100㎡(含100㎡)的面积每增加10㎡加收10元,100㎡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加收5元;按重量每公斤3.5元。 | |
1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经营性) | 是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43号) | 锅炉及锅炉受压部件制造监督检验:D≤0.5的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0.5<D≤4的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其他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鲁价费函〔2017〕43号文件。 | |
13 | 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 是 | 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机构 | 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聊费办发〔2017〕50号) | 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200元/只,钢质气瓶22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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