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字号:
大 中 小



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油区管理;承担全市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等。
三、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四、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法》《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价格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
五、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接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六、监督途径
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市人民政府北楼6楼
电话咨询:0635-8225169
电话投诉:0635-12345
七、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
电话:0635-8288203
行政诉讼
部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电话:0635-8939117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