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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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文稿解读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水利局关于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农村自来水试行价格的批复》(聊发改价格〔2021〕12号)于3月14日到期。为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自来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继续执行原农村自来水价格不变。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目的
2021年3月12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水利局出台《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水利局关于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农村自来水试行价格的批复》(聊发改价格〔2021〕12号),明确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农村自来水价格。该价格执行两年来,基本解决农村自来水使用价格过高、供水方擅自加价等问题,有力保障了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该文件将于3月14日到期,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及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需要,需要继续明确农村自来水价格。
二、政策出台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制定。
三、政策实施范围
该政策实施范围为东昌府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村自来水用户。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以金水湖地表水为水源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8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92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56元。
(二)明确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3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45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9.95元。
(三)明确该综合水价为到户价格,农村自来水经营者不得在水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明确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用水执行特种用水价格;除上述范围用水之外的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五)明确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以金水湖地表水为水源的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1元,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2元。
(六)明确文件施行日期,即2023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有效期5年。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政策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0635-8225617,0635-82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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