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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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文稿解读
起草背景:
该文件的起草背景是为了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主要内容: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配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原则、方法、程序和要求。其中,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开展定价成本监审。调整居民配气价格应当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确保合法合规和公开公正透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在每年6月1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收入、成本等信息和材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实质性解读:
对于燃气企业,该文件的实施意味着燃气企业的配气价格由政府严格监管,不能随意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要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要公开成本等相关信息,要接受社会监督。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和运行维护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成本监审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有效资产指城镇燃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燃气企业的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配气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
对于用户,该文件的实施意味着用户的配气价格由政府制定和调整,要按时足额缴纳配气费,按规定使用配气设施,节约用气,保护环境。用户的配气价格按照用气类别区分,原则上应当统一。远离主城区,配气管网独立的,可单独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居民用户的配气价格按照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阶梯水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非居民用户的配气价格按照计划或者定额执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加价标准另行制发文件。用户可以通过价格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的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了解配气价格的水平和相关依据,也可以对配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价格主管部门,该文件的实施意味着价格主管部门要履行配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监督和检查、信息公开等职责,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要按规定开展定价成本监审,要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要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要维护配气价格的合法合规和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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