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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年我市首次出台《关于明确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试行)》《关于明确各县(市、区)托育机构托育费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托育机构托育费试行收费标准,上述政策于2026年7月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我市普惠托育体系健康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制定全市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有关收费事项。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规定,“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幼儿园及托育机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在成本调查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群众承受能力、原标准试行情况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收费维持原标准不变的政策。
三、主要目的
出台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聊城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保障普惠托育体系健康发展,通过明确价格红线与收费规则,维护家长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文件主要针对在卫健部门备案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确立其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划定了不同班型的最高月收费上限,同时允许半日托等按小时折算并有限上浮。对于伙食费、接送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强调自愿原则与据实结算。在管理层面,文件统一了收费方式、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的退费办法,并强制要求机构做好收费公示及签订入托协议,且规定未公示不得高于上年度收费,自印发日起执行五年,确保收费透明、有据可依。
四、重要举措:
(一)分类定价精准覆盖:区分公办、普惠民办两类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最高收费标准阶梯定价:公办托大班、混龄班900元;托小班1200元;乳儿班1600元。普惠性民办托大班、混龄班1400元;托小班1700元;乳儿班2100元。针对18个月以上混龄编班的实际情况,明确收费参照对应班型标准,避免机构“钻空子”乱收费。
(二)灵活计费便民利民:打破“一律按学期收费”的惯例,允许家长与机构协商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缴费;半日托、计时托收费在全日托折算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满足灵活就业家长的碎片化托育需求。比如家长每天只需托管2小时,费用可按计时托收费,无需凑半日托或全日托。
(三)退费机制刚性约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政府部门要求停园停托的,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应按日给予退费或折抵。因自身原因在托(班)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在托(班)天数,可参照半日托、计时托收费标准据实结算当月托育费,超当月标准的则不退费,不足的按差额退费。杜绝出现“缺勤不退费”的行业潜规则。
(四)收费公示全程透明:要求托育机构在门口网站、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前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拟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婴幼儿收费不得高于上年度收费标准。要求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订入托协议,明确收费管理相关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与差异
此文件是对2024年试行标准的承接与升级,因原收费标准试行期间运行良好,原文件到期出台新文件整体延续了核心收费标准与管理框架,主要在适用范围、效力期限上做了调整:
(一)主要延续
收费上限完全一致:公办与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各年龄段(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的每生每月最高托育费标准维持原试行标准不变。
核心管理框架沿用:收费项目(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分类、政府指导价定位、半日托/计时托不超过10%上浮规则、退费基本原则等均延续原试行规定。
(二)主要变化
适用范围从分区变全市:原文件是分区域发文,市区(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与各县(市、区)分别执行试行标准;本次修订文件统一覆盖聊城市范围内所有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
效力从“试行”转“正式”:原文件为试行期2年,有效期至2026年7月;本次修订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政策稳定性更强。
六、关键词解释
服务性收费:除正常托育外,家长可自愿选择的项目,比如伙食费按天算、按月结,多退少补;延时托管指托育机构在完成正常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时间之外,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的额外时段看护服务。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市发改委价格科 电话:82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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