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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6〕70号)。为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执行,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2026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定价机制、监管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本通知,旨在全面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和透明度。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政部、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
三、出台目的
(一)强化公益属性,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将群众办丧刚需的基础服务全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控,通过明确非基础项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收费项目清单化等方式,确保殡葬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惠民、公平原则,防止过度市场化、商业化倾向,保障群众不因价格问题影响基本丧葬需求。
(二)规范收费秩序,划清合法收费边界。明确殡葬服务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要求,推行“清单之外收费”,从源头上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三)明确监管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定价、公示、监管、评估”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实现殡葬收费动态优化、持续规范。推动中低价位服务和用品足量供应,为合规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淘汰违法违规经营主体,推动殡葬行业回归公益本位,引导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社会风尚。
四、重要举措
(一)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从源头遏制乱收费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在市级层面统一制定全市殡葬服务基础和非基础项目清单,进一步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刚性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将收费事项“锁进清单”,将收费行为“晒在阳光下”,殡葬服务机构必须对照清单逐项收费,未纳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杜绝随意增设服务项目、变相捆绑收费等乱象。对群众而言,办丧对照清单即可清晰知晓收费范围,无需担心隐性消费;对合规经营主体而言,统一名目消除恶性竞争的灰色地带。
(二)分类规范定价机制,强化公益属性与成本约束。针对不同性质的服务项目和机构类型,文件设计了差异化的定价规则。对于遗体接运等刚需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制定必须依据成本监审或调查结果,剔除不合理建设投入,确保价格匹配群众收入水平。特别强调:违背殡葬服务主体功能的建设投入(如过度豪华装修)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墓碑成本仅参照普通类墓碑计算,遏制天价殡葬、墓位虚高问题,防止以“高端化”名义推高价格。
(三)建立双渠道透明化收费公示制度,保障丧属知情权。线上设立殡葬收费公示专栏,统一归集全市所有合规殡葬服务机构的资质性质、全部收费项目、执行标准、政策依据及惠民减免政策。群众在办丧前即可足不出户查询核对,提前了解服务价格、对比选择,不用到现场被动接受报价,真正做到消费前心中有数。线下严格落实场所醒目公示要求,殡葬服务机构须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全部收费信息,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费,鼓励同步公示采购价与销售价,将流通加价环节摆到明处,倒逼用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通过阳光化手段,把收费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完整交还给丧属,减少信息差引发的消费纠纷,以公开倒逼经营主体主动规范收费行为。
(四)强化行业监管与定期评估,推动长效治理。文件明确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民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推动殡葬服务经营主体使用统一制式合同,严格禁止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用品。同时,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三年对收费项目、标准、进销差价率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视情况调整优化。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打破殡葬收费“一定多年不变”的固化模式,防止收费标准长期脱离实际、加重群众丧葬负担,也能为合规经营主体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保障行业在坚守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持续健康运转。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说明
本通知全面承接并细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的核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以下细化和创新:一是定价程序细化。区分市属和县(市、区)殡葬服务机构,分别明确定价申请、审核、核定、报批等具体流程,增强操作性,同时避免区县间标准差异过大、政策执行松紧不一。二是进一步明确存在不合规问题机构处理机制。明确不具备政府定价条件的具体情形,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暂不具备政府定价条件的机构,进一步明确由市民政部门指导制定试行收费标准,体现政策灵活性。三是覆盖场景更全面。专门细化农村公益性墓地收费规则,明确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仅可依规收取维护管理费且需公示报备,贴合我市农村人口占比高的实际,覆盖基层群众殡葬需求。
六、关键词诠释
(一)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指群众办理丧事刚需类殡葬服务,包含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骨灰格位安葬等7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本通知中体现为对基础项目设定的收费上限。
2.殡葬服务机构:指殡葬设施(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包括公办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等。
3.墓位(格位)使用费:指公墓或骨灰堂提供的墓穴、骨灰格位使用所收取的费用,包含20年维护管理费。
4.生态安葬:指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或以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方式处置遗体、骨灰的安葬方式。
5.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殡仪车,将遗体从本市行政区域内常规死亡地点(住宅、医院、养老机构等)运送至殡仪馆。包含常规遗体收殓、遗体消毒、一次性普通防渗尸袋、遗体上下车装卸、馆内抬尸及全程运输。不包含馆外抬尸、跨区域接运、特殊遗体(腐败、传染病、肢体残缺、超重100公斤以上)收殓处置、野外、水域打捞转运、特殊防护耗材等。
6.遗体告别:殡仪馆提供的遗体吊唁服务,包含吊唁场地、基础音响设备、冷藏棺、绢花、花圈布置、遗体基础面部清洁消毒、口眼闭合、基础发型服饰整理等服务。不包含仪式策划、司仪主持、鲜花布置、专业遗体整容化妆、个性化追思服务。
(二)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指群众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的个性化、增值类殡葬服务及用品,不属于办丧必需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政部门制定收费参考区间引导合理定价,任何机构不得强制捆绑、诱导消费。
1.守灵厅租用:殡仪馆提供专门场所供丧属守候遗体等服务。
2.追思厅租用:殡仪馆提供专门场所供丧属祭祀追思等服务。
3.解冻室租用:殡仪馆提供专门场所用于遗体解冻等服务。
4.解剖室租用:殡仪馆提供专门场所用于遗体解剖等服务。
5.净容整理室租用:殡仪馆提供专门场所用于遗体仪容整理等服务。
6.遗物焚烧炉租用:殡仪馆提供专业设备、场所用于遗物焚烧等服务。
7.公墓特需服务:公墓墓穴改造为首次安葬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丧属要求提供的二次、升级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墓穴石材更换安装、骨灰合葬、迁坟等服务,或为符合条件的墓穴提供“扩穴”等服务。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
聊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8221317 832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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