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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轴承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1371500004428194T/2023-22217990
2023-09-12 11:24:00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轴承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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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物流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聚力打造冀鲁豫三省交界区域物流中心,助力“六个新聊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实施畅网络、强主体、优业态、降成本“四大行动”,到2025年,我市区域物流中心地位进一步提升,布局合理、通道畅达、功能完备、网络健全、业态丰富、技术先进、安全有序、绿色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快递分拨等业态发展水平明显改善,物流市场主体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物流成本明显下降,物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将聊城市建设成为东接胶东半岛、西连内陆腹地、北通京津冀、南达江浙沪粤的重要物流枢纽和区域性物流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物流运输网络

  1.构建运营高效的物流枢纽体系。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引领,着力构建内通外联、开放高效的物流通道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济郑、京雄商、聊邯长等高速铁路建设,促进我市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加强与国内大型港口集团合作,创新陆港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积极推进临清陆港集装箱枢纽、冠州国际陆港枢纽、高唐国际陆港枢纽和聊城国际物流内陆港枢纽等物流枢纽重点项目建设,实现“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围绕机场功能发挥,高标准规划建设聊城机场及航空物流园区,打造区域性航空枢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高唐县人民政府、茌平区人民政府)

  2.构建更加完善的物流节点网络。进一步加快县(市、区)综合性物流园区建设,推动中小微物流企业退城入园,实现园区货物、仓储、专线、信息、结算集约化管理,提高物流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申报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统筹整合交通、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等资源,鼓励网点共享、统仓共配,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谋划建设综合快递物流园区,在全市快递进村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快递进村质量,推动村级便民服务站示范点、县级寄递物流示范(中心)园区建设,助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对当年新获认定的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发展保税物流。支持申建设立聊城保税物流中心,围绕外向型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依托保税物流中心“境内关外”功能优势,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保税型产业,推动港口功能“内移”。(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聊城海关)

  (二)壮大物流市场主体,提升物流服务能级

  1.大力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深化物流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流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物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鼓励传统物流运输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建立联盟,提高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支持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供应链金融,与工业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战略合作。对当年新获认定的省级、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融合发展试点,分别给予管理机构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现有物流企业“小升规”,对新增升规纳统的规上物流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大力引进培育总部经济。聚焦多式联运、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层次引进国内物流业头部企业,发挥头部企业在产业链、资本链方面的带动作用,实现以商招商。积极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物流及供应链企业参加山东省总部企业(机构)认定,争取省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快补齐县域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鼓励在果蔬、畜禽、水产品等生鲜农产品集中产地建设冷库、移动式冷库和预冷库;建设具备集中采购、低温加工、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集配中心和公用型中转保鲜库。支持完善“最后一公里”冷链物流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在城市配送末端设立规模以上具有冷藏功能智能快件箱的企业给予支持。依托我市蔬菜、畜禽等产业优势,以农副产品专业市场、重点冷链物流企业及大型零售企业等为核心,打造集贸易、储运、分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冷链物流基地。加大对“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建设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培育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物流运营效率

  1.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构建便捷安全、绿色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青港物流多式联运场站等具有多式联运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属性的货运枢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物流枢纽、大型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新建或改建铁路专用线。推动信发集团物流基地专用铁路改扩建工程和聊城国际物流内陆港铁路专用线、鲁西化工集团铁路专用线等8条铁路专用线建设,助力全市运输结构调整。2023年至2025年,力争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聊城海关)

  2.加快推进物流数字化智慧化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企业运营管理系统信息化改造,引导物流设施装备与服务产品向数字化发展,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优化和服务升级。打造智慧物流标杆,带动一批网络平台企业、智慧物流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3.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鼓励物流企业采用标准化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装备设施,使用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集装箱、自动化分拣系统、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化物流设施和设备。依托重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积极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我市物流标准与外部衔接。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国家、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4.加快物流业绿色化发展。鼓励支持物流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交通运输装备,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加氢站、充电桩布局,争取在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集中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推广快递绿色包装,鼓励快递包装循环利用,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塑料包装袋使用量,减少过度包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四)强化要素支撑,降低物流运营成本

  1.保障物流用地需求。物流园区用地按照项目实际土地用途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实行差别化使用年期供应政策,按照我市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项目,在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时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重大或省、市、县重点项目,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内,对符合条件的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确定出让起始价。对田间地头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预冷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范畴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占用耕地的项目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按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减半计征土地使用税。允许网络货运平台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化代开程序。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争取扶持资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加大政府性投资对物流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物流领域,推动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业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细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企业财产、货运损失、民事责任等领域的综合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

  4.降低物流收费。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加强物流涉企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5.加强物流人才支撑。充分利用好省市人才政策,支持物流企业引进物流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引进国家级、省级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及专业团队。支持聊城大学、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与物流园区、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开设物流专业,建立多层次物流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动物流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平台等建设,创新产学研政用合作培养人才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聊城市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跨部门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解决物流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谋划产业发展布局,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建立政策落实协调推进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对我市物流业的引领支持作用。

  (二)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收集、核算和分析工作,提高物流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政府部门制定物流政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评价宣传机制。开展聊城市星级物流企业评选活动,每年评选30家星级物流企业并择优向省推荐,激励先进,树立导向,引导全市物流企业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物流业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及星级物流企业在吸纳就业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于支持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市轴承产业发展,培育做强轴承现代产业集群,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托我市轴承产业传统优势,以提高核心生产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创新能力、扩大品牌影响为发展方向,积极培育轴承生产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高附加值轴承产品,推动产业结构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升级。到2025年,力争打造形成5家领军企业引领、20家亿元以上骨干带动、300家规上企业支撑、万家市场主体集聚,产业链条完整、交易市场活跃、上下游协同发展、区域品牌影响力强的国内一流轴承产业集聚区。

  二、政策措施

  (一)提升产业能级

  1.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轴承产业关键“卡脖子”技术,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制约轴承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产品,推动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条件的轴承企业与国内相关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不断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水平。鼓励山东省轴承智能制造创新创业共同体、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和机构持续强化轴承产业研究分析,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导轴承企业积极参与市优质专利项目申报,动员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和交易成本。重点支持研发钢球旋转速度、加工精度、噪音控制等技术,力争突破高端调心滚子轴承、高端关节轴承、重载汽车轴承等技术。对新认定的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对轴承类生产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2.培育孵化一批优质企业。开展“春霖惠企”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完善“热带雨林”梯度培育机制,在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品牌注册、标准制修订、政策宣传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长周期、全方位服务,培育孵化一批轴承产业“小巨人”“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单项冠军”“领航企业”类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领航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3.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推动轴承产业数字融合发展,支持轴承企业全面建设数字化车间,筛选轴承重点企业纳入“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梯次培育体系,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企业落地轴承设计优化分析软件、轴承成品性能检测实验技术等,开展轴承加工过程的数字化技术应用。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4.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引导轴承企业开展标准创新工作,在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方面给予精准指导和定向帮扶,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围绕技术转标准、制度转标准、专利转标准等可操作性标准应用方面对轴承企业开展公益培训,全面提高企业标准化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推动轴承产业聊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建设先进的标准化体系,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按照主导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5.鼓励企业创建品牌荣誉。建立市级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库,按照梯度培育、重点帮扶的原则推荐更多轴承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好品山东”“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各类国家级、省级品牌荣誉,不断提高行业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强化品牌工作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商标品牌宣传活动,支持临清市将临清·中国轴承展览会办成全国知名展会。鼓励轴承行业协会承办国家、省级行业协会举办的轴承行业年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打响“聊城轴承”区域品牌,增强国内外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产业布局

  1.培育建设特色化产业集群。重点培育建设临清市烟店镇轴承、冠县清水镇锻造、东昌府区郑家镇保持器、东阿县滚动体四大轴承产业集群,鼓励有关县(市、区)服务和融入四大产业集群建设,在产业规划、项目建设、政策制定、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快布局高性能轴承保持器、高性能轴承滚动体、高端轴承智能制造技术、高端轴承钢材料开发等企业项目。对新评选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2.培育建设高标准产业园区。加强轴承产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支持有关县(市、区)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建设完善1-2个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定位精准、专业分工明确、要素配置齐全、产业高度协同的高标准规范化轴承产业园。根据园区定位,抓好业态引入、管理和培育,同步配套研发技术服务、监测、创业孵化、物流、环保节能等公共服务,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园区规范运营。设立轴承NQI“一站式”服务站,帮助园区内企业享受产品检验、质量培训、认证认可、品牌培育等服务。引导新增产能和投资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统筹兼顾,形成合力,着力打造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轴承产业园。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产业协同

  1.支持企业提升本地产品配套率。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积极组织轴承企业与本地产业链下游汽车制造、机械制造等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对接联系,通过了解未来汽车、机械行业对轴承的需求方向,确定研发生产方向,在提高本地产业配套率的同时,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拓展国内其他区域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2.支持建设产业配套服务平台。鼓励建设“云轴联”“轴承产业大脑”等产业供应链发展平台,利用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供创新链、金融链、技术链、人才链、销售链、服务链、物流链、标准链、资本链等服务,充分整合集聚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类资源,整体降低产业链综合成本,提升产业链运营效率,有效解决产业上下游协同能力弱、行业数据共享难等问题,改变产业分散局面,提升产业链集中度,系统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3.支持产业协会联盟共建发展。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发挥轴承行业协会、创新联盟、创新创业共同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企业的行业自律及自我发展能力。指导轴承行业协会联盟加强与国家级、省级联盟以及市内外优质企业间的合作交流。指导协会联盟定期召开理事会议或成员会议,促进产业链企业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平台共用、供需对接,实现共建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产业链条

  1.强化延链补链项目布局建设。聚焦产业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紧盯产业链创新短板,全面查找和弥补产业链缺失的高附加值环节,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力量加快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关联性强项目的策划、筛选与推介。每年筛选确定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轴承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项目,实施“一对一”靠上跟踪服务,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2.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招大引强、链群配套”的原则,每年制定产业链招商计划,明确产业链各环节招商靶向分布,依托重大轴承会展活动等,瞄准国内外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精准招引“填空型”企业、“补充型”项目。帮助企业引荐产业资源、提供招商信息、推进项目洽谈,积极组织开展对外招商活动。着重招引轨道交通轴承、风电新能源轴承、汽车系统轴承等高端轴承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对实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和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等专项对接方式予以招引。(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五)做大产业规模

  1.支持企业提升规模实力。培育提升中小型轴承加工企业规模实力,做好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纳统”工作。对新增规上企业,分两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升规纳统当年给予50%,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另外50%奖励。推动轴承企业与国内外知名轴承企业开展资产重组、产能合作、代工转产等战略合作,全面提升现有资质、产能。鼓励支持企业争取国外高端轴承厂家正式授权的代加工资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2.培育做强细分龙头企业。实施轴承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指导支持临清市、冠县、东昌府区、东阿县分别在轴承整装、锻造、保持器、滚动体等领域培育一批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打造轴承产业细分领域“顶梁柱”,以行业标杆带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3.积极开拓国内外双市场。支持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山东机电出口商品展、中国国际轴承及专用装备展览会等国内外重要展会,加强地方特色宣传标识设计和优质产品展览,积极开拓国内外销售渠道。对参加重点国际展会的本地企业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补贴。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共享,鼓励以自建垂直平台、独立站等方式线上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要密切配合,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本措施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土地保障。创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实行重点项目用地分级分类保障,赋予县级充分的用地自主权。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根据国家、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政策的要求,分级分类优先保障纳入省重大及省、市重点项目的轴承企业新上项目的用地需求。支持轴承重点项目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为轴承重点项目配置“土地服务专员”,“一对一”指导项目解决规划、征地等方面的难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快完善相关教育体系建设,支持聊城大学、聊城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增设轴承设计与制造相关专业课程,成立轴承高端制造研究院,积极开展相关教学、科研活动,鼓励设置轴承产业专项奖学金,为我市轴承行业培养、输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支持聊城技师学院依托重点轴承产业园共建产教联合体,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等,培育打造“国家级轴承产业产教联合体”。柔性招引相关专业人才,结合轴承企业发展需求,灵活采取“人才飞地”引才、校地平台引才、短期聘用引才等创新引才措施,支持校企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灵活引进海内外专业人才,为我市轴承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聊城大学、聊城技师学院,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金融保障。推进实施金融链长制工作机制,指导银行机构深化产业金融服务、强化银企对接,持续丰富“轴承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深入开展金融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行动、金融赋能重点项目专项行动及首贷培植行动,对轴承产业优质企业进行精准支持。支持设立轴承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对接引入国家级、省级专项基金,充分利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轴承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合作、优化基金运作等多种形式助力轴承产业发展。构建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推动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北交所转板上市;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山东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深入挖掘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精准培育。(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和兑现落实精准度,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各项政策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政策落实细则,指定政策联络员,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联系帮包服务机制和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临清市人民政府、冠县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乡村产业振兴新格局。到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为“千亿产业”;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达到1300亿元,力争突破“1500亿元大关”,努力把聊城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支持加工业向精向深发展。支持企业引进升级粮食烘干、净菜加工、肉类分割、保鲜贮藏等智控节能成套技术装备,提升农产品初加工品质。支持农产品加工向深向精发展,鼓励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向研发设计端和品牌营销端延伸,不断提升企业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支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大型加工企业加快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促进农产品梯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鼓励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工艺和配方专项研发,攻克一批精深加工关键技术难题,研制专用配方,开发类别多样、营养健康、方便快捷的系列化产品。支持做强预制菜产业,鼓励农产品初加工型企业向预制食品加工转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优化产业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重点培育预制菜、精品粮油加工、畜禽精深加工、高端大豆蛋白、康养药食加工、木材果品加工、饲料及宠物食品加工产业七大产业集群,合理布局原材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统筹县域产业协调发展,将政策、要素向重点产业倾斜,优势产业聚集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服务和融入七大产业集群建设,在产业规划、项目建设、政策制定、要素保障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各县(市、区)以加工产业为主导产业联合申报创建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对新评选认定的省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建设加工产业园区。支持各县(市、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重点龙头企业,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引导加工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集中入园发展,对新入园的加工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效益等控制性指标和要素保障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重点发展预制菜产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园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乡村振兴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加快补齐物流短板,引导冷链物流车辆服务本地产业发展,加强专业化冷链物流园区和大型冷库建设,完善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绿色低碳、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积极发展产地预冷、冷藏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鼓励各县(市、区)重点招引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现有的冷链物流网络,拓展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服务渠道。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新建、改造冷冻冷藏库和购置终端冷藏设备,进一步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加工企业

  1.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服务管理,梯次培育发展,鼓励做大做强,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能力。对新创建成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重点发展规上加工企业。培育提升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逐步成为“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县(市、区)做好加工企业“小升规”“散纳统”工作,对新增规上企业,分两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升规纳统当年给予50%,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另外50%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抱团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企业集团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引导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新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人才培养

  1.支持培育专业人才。加快打造鲁西重要的农业人才集聚中心,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增设农产品加工相关专业课程,培养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职业技能人才。鼓励各县(市、区)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常态化合作机制,建设农产品加工产学研人才实训基地,大力培养相关研发与运营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支持引进专业人才。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广泛吸纳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增强企业科技竞争力。鼓励我市农产品加工业通过多种渠道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通过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给予50万元—400万元的资助,国家、省均进行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分配办法参照国家、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支持果品、蔬菜、菌类、中药材和水产品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支持加工企业探索制定不同产品种类的农产品原料生产标准、加工标准、品质标准、贮藏保鲜标准、食品营养及功能性标准等,引导我市农副产品加工标准化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其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8%和7%。(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支持建设科研平台。鼓励重点加工企业与中国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聊城大学、聊城市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校合作,完善全市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依托企业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农产品加工研发中心等平台。对农产品加工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引导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充分利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聊城中心,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

  (六)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1.统筹整合扶持资金。大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所需资金列入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给予保障。鼓励各县(市、区)统筹优化涉农资金和产业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原料基地、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加工企业承建重点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建立政府优先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支农项目。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承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政策性项目。支持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资金,重点向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加工产业品牌效应

  支持打造农产品加工业知名品牌。以“聊·胜一筹!”为引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及产品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好品山东”等品牌创建活动,加快培育一批国内知名企业和区域知名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持久生命力的知名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产品(品牌)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全国食品工业“三品”典型成果的,每种产品(品牌)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产品(品牌)入选《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目录》的,每种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开展招商引资行动

  1.建立专业招商团队。在加工产业领域内,全市聘请10名左右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头部企业、知名智库、行业协会中的高层资深人士作为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大使”,明确高质量招商目标,帮助引荐产业资源、提供企业信息、推进项目洽谈,借助外部力量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要抽调、聘任5名左右“招商专员”,选优配强招商引资干部队伍,提高招商效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有效招商制度。市县两级成立农产品加工业招商联席会,制定部门联合招商制度,绘制产业招商图谱,策划包装重点招商项目,适时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活动。各县(市、区)每个月组织1次专题招商活动,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金融服务

  1.支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境内首发上市公司,市级财政依法依规分阶段予以补助;对境外首发上市公司,根据首发融资规模依法依规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特点,调整优化涉农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龙头企业在原材料收购、仓储设施、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信贷资金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抵押物范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认识,树立工业化思维和全链条理念,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导”的市县联动机制,完善工作推进制度。要落实链长制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县(市、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督导,建立“月度排名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加大考核力度,压实发展责任,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乡村振兴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围绕农产品加工业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育、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充分调动市内外各类媒体资源,及时总结,扩大宣传,树立典型标杆,形成先进经验在全市、全省推广。鼓励产业联盟积极组织引导产业企业参加论坛、展会等,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聚焦装配式建筑构件、高性能门窗、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绿色建材产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工艺革新,做大产业集群,做强产业品牌。龙头企业带动性明显增强,中小企业协同配套水平显著提高,推进形成“多点联动、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打造县(市、区)优势产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特色企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新增一批专利技术,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工程应用力度。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在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先行实施,总结相关经验,逐步扩大范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广适宜技术产品。根据山东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重点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节能系统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部品部件、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再生等绿色建材,积极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能、节水、隔声、减隔震等适宜配套技术产品。鼓励优先选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材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加大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解读宣传力度,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重点推进预拌混凝土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助力乡村振兴,拓展绿色建材市场。积极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引导企业稳定原有建材市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拓展乡镇绿色建材市场,扩大乡村振兴建设绿色建材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增强企业科技赋能。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建材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建材企业在当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直接定为B级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技术创新平台。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数字赋能智慧化工程,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全面建设数字化车间,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带动相关企业实现集群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的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绿色建材用地保障。新上的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绿色建材项目,支持纳入省重大或省、市级重点项目,保障绿色建材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各县(市、区)要落实用地、价格、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促进腾笼换鸟,提高用地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材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针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用工程等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绿色建材产业链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综合运用金融辅导系统、金融顾问团和聊城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提升服务绿色建材企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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