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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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2023年,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根据省、市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有关部署安排,结合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电子版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公布,欢迎查阅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635-822516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年度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充分发挥。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规划等重点领域以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分工事项、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等中心工作信息公开,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内容公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等方面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事项246件,其中,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4件。
(二)依申请公开
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优化接收、登记、办理、核查、答复等各环节工作流程。拓宽联系沟通渠道,准确掌握申请人信息公开需求,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合法、合理需求。全年依法、按期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较好保障了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具体答复情况以及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四部分。依托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准确回应各界关切,全年共办理人民网留言、12345热线等平台群众诉求319件,推动解决群众诉求和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
调整《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确定12项重点公开内容,面向社会发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认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2023年,对 2个重大行政决策文件,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政策性文件,1个市政府合作协议出具审核意见,组织2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年内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部门文件5件,均已通过文稿解读、一图读懂、简明问答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坚决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规定,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该保密的严防泄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做好网站建设。对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栏目、内容、服务,及时归档或关闭,按经济社会发展新动态、新需求开设新栏目,按时限更新发布。重新设计网站页面布局,做到门户网站“一键直达”政府服务。优化政务新媒体服务。明确“用数据说话,为发展服务”的原则定位,适应网络发展新的表达形式和表达需求,采用短视频、微直播、微访谈、动图等多种表现形式,发布既准确权威又“亲民”“接地气”的政务信息。全年,“聊城发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26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28条。
(五)监督保障
持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建立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定《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民互动等工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4场,强化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4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要求落实不到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公开后有效性标注与更新不够及时;处罚强制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基础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或要素缺失。二是政策解读回应不接地气。部分政策解读材料不符合群众的语言习惯,不能够灵活运用群众看得懂、听得见、能感受的语言或表达方式解读政策;部分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未能够运用生活化、社会化、通俗化的方式解读政策,解读效果不佳。
(二)改进情况
一是高标准落实主动公开要求。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失效信息,防范泄密风险。对照全省政务公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要求,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提升。自上而下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主动公开事项,形成发改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配套编制全流程规范,强化各类政府信息标准化发布。二是做深做实政策解读工作。培养专业政策解读队伍,结合群众语言习惯和信息获取方式开展实质性解读,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杜绝解读形式单一、重点不突出、用语不鲜活,导致企业群众找不到、看不懂,影响政策知晓度。三是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着力加强现场解答、 电话解答等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优化咨询服务,实时回应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工作要求,定员定岗,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领导、科室、工作人员长期稳定,促进工作规范化开展;二是提高公开质量。坚持把群众最关心且迫切了解的价格调整等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向群众公开,配套做好解读工作,确保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三是拓宽政务公开载体和形式。除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外,定期开展“四进”活动,印制发放办事手册、一次告知单等, 开辟社区政务公开专栏,向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文件精神,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共主办、协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详见办理公开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链接如下: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http://60.208.61.190:81/LiaoChengRD/Web/DeputyAdvice.aspx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_lcsrmzfchannel201911221748284857136345/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完善“两个机制”,夯实公开制度根基。构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机制,明确 “三同步”要求,确保新出台政策文件1个工作日内公开,3个工作日内解读。完善自我督查机制,聘请三方机构,定期开展督查,同步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聚焦 “三个节点”,提升政策解读质效。聚焦政策制定前,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市场调研情况,通盘考量,让政策凝聚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二是聚焦政策出台后,依托新闻媒体,打造政务公开宣传矩阵,第一时间密集解读,通过简明问答、“一图读懂”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企业第一时间知晓政策、了解政策。三是聚焦政策执行中,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价,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普遍疑虑以及容易产生偏差的“模糊地带”,及时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与回应工作,为公众消除疑虑。相关工作做法在新华网宣传推广。
三是把握“两个抓手”,高标准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擦亮“公开聊亮”品牌。一手抓重要时间节点,利用“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第六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宣传国防人防、爱粮节粮知识。一手抓企业群众需求,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电价政策、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分别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帮助企业和群众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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