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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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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16:14:38
市发展改革委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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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开展我市发展和改革信息公开工作,充分满足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ao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分类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序号、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几类要素。具体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7.详细信息。详细信息指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委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本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5)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形式。

(1)线上渠道: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w.liaocheng.gov.cn)

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

《聊城市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channel_20191122174826155699/channel_20191122174826267273/?_year=2021&_subnumber=5)。

聊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liaocheng.gov.cn/zmhd/xwfb/)。

“聊城发改”(微信号:gh_3a221dfc7a4d)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线下渠道:

本机关在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场所(聊城市人民政府六楼)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申请人可到现场查看。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六楼东侧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25169 传真:0635-8210426。

3.主动公开时限。

发展和改革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发展和改革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六楼606房间)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六楼606房间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25169 传真:0635-821042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8225169,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通过聊城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zt_ysqgk_wssq/)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聊城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详见附件2。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直发展和改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25169传真:0635-8210426。

六、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8027电子邮箱:zwgk@lc.shandong.cn传真:0635-606670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28820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0635-8939308

附件:1.聊城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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