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明确聊城市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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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聊城市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简明问答解读
一、什么是公办高中?
公办高中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举办或主办,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高中,包括普通高中、特色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即由社会力量举办或主办,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教育的普通高中)相区别,本《通知》只适用于公办高中。
二、聊城市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是什么?
本《通知》中的收费标准是指公办高中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各项收费的具体金额和浮动范围,根据学校的类型、住宿的条件、服务的内容等不同因素进行区分和调整。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聊城市辖区(东昌府区、茌平区、市属开发区)内公办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各县(市)内公办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另行申请制定。
住宿费:分为普通宿舍和公寓两种类型,根据住宿人数、设备配置、服务水平等不同条件,按照不同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具体如下:
普通宿舍:每生每学期70元,每间配备空调的每生每学期可加收40元。
公寓:分为7-8人间和5-6人间两种规格,根据每人配备的桌椅、每间配备的空调、阳台、独立卫生间、沐浴设备等不同设施,按照不同的加收金额进行收取。具体如下:
7-8人间:每生每学期200元,每人配备整套桌椅的可加收20元,每间配备空调的可加收60元,每间设有阳台、独立卫生间、配备独立沐浴设备的可分别加收10元,每楼层设有洗衣室且配备洗衣设备的可加收10元。
5-6人间:每生每学期360元,每人配备整套桌椅的可加收20元,每间配备空调的可加收80元,每间设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配备独立沐浴设备的可分别加收20元,每楼层设有洗衣室且配备洗衣设备的可加收20元。
住宿人数4人及以下、体育等特色专业的住宿费标准另行申请、据实制定。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等项目,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具体的收费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本《通知》没有给出具体的收费标准。
代收费: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项目,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具体的收费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本《通知》没有给出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本《通知》对收退费办法有无规定?
本《通知》对收退费办法有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费方式:学费及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退费办法: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有关要求: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自觉接受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人: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635-82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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