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11371500004428194T/2022-26842052
2022-08-30 10:24:05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简明问答:《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简明问答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制定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和程序、鼓励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办法》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执行时间是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5日。

三、《办法》执行范围是什么?

执行范围是聊城市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以及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认定条件如下: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5%。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200万元。

企业为在聊城市内注册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或失信行为。

企业被依法终止。


联系人:工高科,联系方式:0635-821042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