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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城区供热价格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集中供热企业的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出台完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供热价格政策相关内容依据对市城区供热企业的成本调查监审结论及《聊城市供热条例》《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等规定确定。
二、2025年-2026年采暖季普通居民取暖供热的收费标准有哪些变化?
现行普通居民取暖供热收费标准的变化表现在转供环节和终端环节两个方面,一是转供热单位结算价格由48.1元/吉焦降为47.8元/吉焦;二是终端用热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23元降为22元,相应的两部制热价中基本热价由每建筑平方米6.9元降为6.6元。
三、2025年-2026年采暖季非居民取暖供热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成本调查监审情况,本次供非居民取暖用热价格维持不变,即出厂结算价格为48元/吉焦,转供热结算价格为59元/吉焦,终端用户用热价格29元/建筑平方米,两部制热价中基本热价8.7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5元/千瓦时。
四、市城区工业蒸汽销售价格放开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主城区工业蒸汽管理实际及周边地市改革情况,明确市城区工业蒸汽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五、现行供热价格政策与2021年以来的相比还有哪些变化?
除了居民取暖用热价格有所调整,《通知》明确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居民用户取暖用热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18元降为17元;新增关于地下室安装供热设施的有关规定,明确按实测面积的2/3收取;同时明确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等支出按《聊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设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由城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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