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327号提案(关于加强全市充电桩监督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建议人 王吾雪 建议时间 2024-04-02
建议内容

一、提案背景

2024年1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全球比重超过60%、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23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2041万辆,占汽车保有量比重为6.1%,较2022年底提升2个百分点;累计建成充电设施859.6万台,数量居全球第一。据媒体消息介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已经对提振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作出部署,将进一步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充电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2021年起连续保持了大幅攀升的良好态势,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缺口较大的问题也随之显现。截至2024年6月,全市共有公共充电桩3224台,较2023年底增加1558台,增长率93.51%,仍供不应求。目前,我市带有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充电设施比较少,在居民住宅小区中私人安装的各类品牌充电桩较多,且充电设施的设计布局、建设安装、安全评估、运维服务等管理体系尚未健全,存在诸多安全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设施配套相对滞后。许多已建成居民小区在建设初期,未将充电桩纳入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普遍缺少低压电源接入点,小区内充电桩接入难度大。一些物业公司对于新能源车配套充电设施的认识不足,担心充电过程中发生电压不稳、触电、着火等危险,排斥安装充电桩。还有一些充电桩运营方与物业管理者,无法就利益分配、管理责任等达成一致,影响了充电配套设施的建设积极性。 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目前“自建自管”“统建统管”模式推进中表现的各有优劣,政策引导行业和居民接受“统建统管”模式还需时日。

(二)管理运维不够健全。由于缺乏先进的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辅助管理,个别充电桩建设完成后的利用率较低,运营企业技术人员少、保养维修能力不足,对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充电桩的故障应急处置反应也变得困难。充电设施管理、 建设跨越多个部门,从国家到地方尚未健全政策体系,各级部门、属地在推动建设过程中存在层层弱化现象。政策推进中,还面临部门、行业责权存在空白区及交叉地带,涵盖产业规划、财政补贴、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电力电价等充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的政策制度尚待建立健全。

(三)安全管控存在风险。“自建自管”模式下,充电设施的施工质量、后期管理维护均为业主个人,没有专业的运维管理方负责对充电设备及配电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查,物业公司也不具备上述的专业管理能力。个人自建的充电设施设备,实质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随着使用过程中的逐步老化,各种安全隐患逐步积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出现业主承担不起、物业承担不了的窘迫境地。还有一些自用充电桩,虽然是由车企建设安装、业主自行维护管理,但因缺乏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体系无法落地,一旦发生事故将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还将引发社会舆情。

三、提出建议

一是增加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利好,谋划论证城乡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政府扶持等手段,在听取民意的同时,联合规划部门和供电部门,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口等交通设施密集地区科学增设充电桩,并积极引入住宅小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新能源车主提供更多方便。做好充电站周边及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合理安排充电车位和充电位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探索推行“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模式,逐步释放更多充电车位,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政府要进一步严格充电设施监管,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充电桩涉及的厂商、电力企业、运营商、使用人的主体责任,以及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各街道、社区应积极承担属地责任,对物业公司进行引导,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消除违规隐患。可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对已有固定停车位的小区,可由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设施并单独装表立户,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无法安装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严格安全管控。按照《聊城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中,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严禁地下车库或密闭空间安装充电装置。要科学合理确定充电桩的位置,选择车辆密集度够高,地势不低洼且不易积水的场所,严禁设置在狭窄的地下车库或人员密集的高层居民楼地下室内。要合理规划充电站空间及附属车位数量,完善排水系统及报警系统,设置警告标识、电子围栏或智能警示灯,切实做到防水、防火、防漏电、防撞击。

四是创新运营方式。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中,统建、统管、统营,是解决问题的首选项。积极对接青岛特来电等相关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企业,共同探究、谋划新能源充电市场前景。可由充电服务企业依法接受委托,提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或者为个人提供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这对于缓解小区电力接入工程无法统一规划实施、建设不规范、无人运营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按照国家政策,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开展我市充电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实现“审批程序、技术规定、数据上传、统建统管统营”,完成全市新能源充电桩平台上的集成统一,为市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充电服务。

五是推进远程监控。对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我市现有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应用远程监控、充电需求预测、动态定价、负荷均衡调度等多种智能管理技术,高效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建设手机官方APP软件及统一的收费程序,加快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政府部门利用服务平台,可实时掌握各充电设施运行情况,督促运营商加强管理维护,及时维修或更换“闲置桩”“僵尸桩”;对充电需求进行线上调配,向周边“空置桩”“空车位”进行推荐、引流,对“抢占车位”“充停超时”进行监督处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达到便民利民的效果。


答复时间 2024-10-21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尊敬的王吾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充电桩监督管理的议案”已收悉。将提案办理情况向您答复:、

一、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24年9月,全市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1440台,其中居民充电桩25440台,公共充电桩6000台。1-9月新建居民充电桩 9983台、公共充电桩3306台。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网点732个,包括高速服务区快充站20座,A级以上旅游景区快充站8座,135个乡镇(街道)充电站覆盖率达到100%;初步形成“城区深融合、县域广辐射、高速全覆盖”的整体框架,充电服务网络布局不断优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成《聊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10月18日规划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计划10月底前印发实施。二是推动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印发《聊城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联合推动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及改造、新能源汽车销售工作。三是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037.02万元(全省第二),建成125个项目、801台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四是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省市县三级共同监管,全市公共、专用充电桩平台接入率达到80%以上。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执行优惠政策。至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推广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实行充电车辆停车费优惠政策,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二是增强城乡电网支撑保障能力,推进充电网与配电网融合发展。结合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分级、分区域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三是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设。遴选资金技术实力过硬、企业运营状况良好、有建设经验的运营企业,优选2-3个既有居住区中“新能源汽车较多或充电需求较强烈、500米范围内公共充电桩数量不足、具备集中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区域、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较配合的小区”为建设项目,试点统建统服。四是提升公共充电服务水平。联合社会运营企业,因地制宜共同开发建设或改造3—5个“充电+餐饮+休闲”等综合充电服务服务站。助力城市营运和公共服务新能源车辆推广,解决公共充电的等待焦虑和后顾之忧。五是补齐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短板。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不定期组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民众安全、规范使用充电桩的宣传教育。

以上是结合我委职能,对您提案的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02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安涛   0635-821107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