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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继续执行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石油与天然气、物价
11371500004428194T/2022-4386347
聊发改价格〔2022〕111号
2022-10-12
2022-10-12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继续执行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聊发改价格〔2022〕111 号

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区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的要求,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及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4日到期。

经研究,自2022年10月15日起,继续执行《关于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1〕54号)。


        附件:关于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doc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聊发改价格〔2021〕54号


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区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根据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19〕121号)等规定,综合考虑市区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调整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下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调整后的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市区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普通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第一档年用气量调整为3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调整为300—450(含)立方米,气价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调整为45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3.87元/立方米。

2.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由三档调整为两档:第一档年用气量调整为1400立方米(含)以下,气价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调整为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聊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2021年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按本次规定年阶梯气量计算,气价按购买时执行价格计算。

(四)配套措施。

1.对“煤改气”家庭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84元。

3.为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居民用户分档气量按调整后分档气量执行,第一档用气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2.05元不变,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4.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75立方米。

5.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二、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要及时准确的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4日,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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