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制定措施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聊城市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聊城市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0日至4月2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均可向我委反映,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邮箱:lcsfgwnyglk@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8211078
附件: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20日
聊城市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
(一)加快推进光伏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思想,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高光伏发电质量和效益,促进光伏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相协调。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利用工业园区以及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屋顶”分布式发电,推动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结合养殖业、渔业等,建设一批畜光、渔光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二)推动生物质能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发展。科学布局建设装机规模和资源总量相匹配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采用热电联产方式,鼓励现有项目进行热电联产升级改造。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垃圾分类处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生物质燃料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支持专业化企业建设生物质天然气试点,开拓生物质天然气在城镇居民炊事取暖、交通燃料、工业原料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三)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推动布局一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鼓励整县光伏开发试点集中建设独立储能,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调峰能力。优化电网侧储能布局,鼓励大用户、工业园区布局新型储能。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一体化设施。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四)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融和发展。鼓励各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加大力度推进整县光伏开发,支持各县(市、区)定期分批次公布辖区内电网负荷和电力消纳规模,按照乡镇或者村庄为单位逐年分解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计划,明确各乡镇、村庄可直接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容量,为确需低压并网的用户提供并网条件。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促进共同富裕。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五)加快推进重点新能源项目建设。全面摸排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建立完善新能源项目库,掌握入库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原则,精准帮扶,积极争取大型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及时更新市级规划项目清单,推动成熟项目加快建设,力争早日竣工。2023年完成聊城市热电联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积极探索绿色取暖。根据国家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能源资源供应、环境约束、经济承受能力和取暖用热特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集中供热无法到达的地方,积极发展电能、生物质能等多种清洁供热,逐步实现供热资源和形式的多元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二、强化接入消纳保障
(七)积极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通过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统筹布局风电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消纳责任权重的最低目标,力争完成激励目标,科学合理设定各县(市、区)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八)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积极推进煤电企业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进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加强系统调峰能力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挖掘需求侧响应资源,引导全社会树立节能低碳生活理念,有效保障新能源消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九)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在电网规划、设计、调度运行中,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可靠供电的影响,及时调整电网规划建设适应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的发展需求,优化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做到电源、送出工程与电网建设进度匹配,电网、电源同步建成投产。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在充分论证并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责任单位: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三、加快布局前沿性产业
(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大新能源汽车内需。以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车、出租车等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比例和规模。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居民居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加快推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以提高利用效率为核心,围绕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我市居民电动汽车顺畅出行。(责任单位: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十二)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内容。加快突破燃料电池客车和智能网联客车核心技术,培育壮大配套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产业。积极推动氢能与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突破,鼓励我市优势企业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加强研发平台建设,提高产业创新水平。坚持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产品、市场优化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四、强化空间要素保障
(十三)加强新能源项目用地衔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布局建设光电项目。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需求,通过空间留白等方式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预留一定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住房建设局)
(十四)加强空间利用。新建新能源项目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水域资源利用效率。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耕地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国家重要湿地内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建设光伏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市水利局)
(十五)明确复合建设项目政策。新建光伏复合项目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符合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其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生物质能收存贮藏中心和加工场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复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破坏地面和耕作层,否则依法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强化地面光伏电站复合功能建设。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10米,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光伏组件覆盖密度满足农林作物透光要求,确保地面正常开展农(林)业种植。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应合理确定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离岸距离等控制指标,使其不影响水质,适合渔业养殖。在水产养殖场所设置光伏组件不得影响水质、水产养殖和产品捕捞。已建和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需严格开展农(林、渔)业种植(养殖),切实发挥项目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争取财税金融政策
(十七)优化财政资金使用。争取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落实光伏发电“三免三减半”等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八)强化金融助企服务。围绕新能源发电企业及装备制造、整机组装等上下游企业,发挥金融辅导、智慧金融服务等作用,开展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融资支持,加强对新能源企业的金融要素保障和金融综合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领导专班。专班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研究解决新能源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十)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实效化的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确保重大政策落细、重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问题发现、协调、解决、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十一)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深化电力营商环境优化,完善相关激励机制。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降低准入门槛,推行动态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本《措施》,先后2轮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完成会签,同时向社会公示,完成了法律顾问论证、风险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形成了送审稿。
二、主要特点和内容
《措施》是我市首次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出台的专项支持文件,有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因地制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从光伏、生物质、储能等六个方面提出开发思路,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是双向发力,提高全市新能源消纳能力。在电网侧,充分考虑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使电网建设与新能源发展相吻合,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在电源侧,通过规范光伏发电、适时开发风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挖掘需求侧响应等方式,推进新能源有序发展。
三是强化管理,提升新能源项目建设水平。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需求,通过空间留白等方式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预留一定空间,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新能源项目资源利用效率。
《措施》共包括六个部分,21条具体措施。
(一)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一是加快推进光伏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二是推动生物质能有序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三是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四是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融合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力度推进整县光伏开发;五是加快推进重点新能源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新能源项目库,精准帮扶;六是积极探索绿色取暖,实现供热资源和形式的多元化。
(二)强化接入消纳保障。一是科学合理设定各县(市、区)中长期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二是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三是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做到电网、电源同步建成投产。
(三)加快布局前沿性产业。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比例和规模;二是加快推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以提高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三是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提高产业创新水平,扩大市场规模。
(四)强化空间要素保障。一是加强新能源项目用地衔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通过空间留白等方式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预留一定空间;二是加强空间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利用效率;三是明确光伏复合项目政策,“渔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要严格按照最新用地标准建设;四是强化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标准,对光伏组件、建设标准进行规范。
(五)争取财税金融政策。一是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落实国家“三免三减半”等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发展;二是强化金融助企服务,加强对新能源企业的金融要素保障。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领导专班;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形成解决问题闭环管理机制;三是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五、关键词解释
“光伏+”,是指在光伏发电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并搭配不同的发电形式,组成了各具特色的光伏应用场景,形成了“光伏+”模式,例如:光伏+储能、光伏+畜牧、光伏+养殖、光伏+渔业、光伏+充电桩等。
生物质发电,是以生物质及其加工转化成的固体、液体、气体为燃料的热力发电技术。
“源网荷储”一体化,是一种可实现能源资源最大化利用的运行模式和技术。通过源源互补、源网协调、网荷互动、网储互动和源荷互动等多种交互形式,从而更经济、更高效和更安全地提高电力系统功率动态平衡能力,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发展路径。简单来说,“源”指的是电源、“网”指的是电网、“荷”指的是负荷、“储”指的是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就是将上述四者统筹协调起来的新型电力运行模式。
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本区域内新能源消纳量占总能源消费量比重的指标,它分为含水电新能源占比和不含水电新能源占比两个指标。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叶壮
联系电话:0635-8411039
截至4月20日,未收到群众意见或建议。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