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工人文化宫(市游泳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字号:
大 中 小聊城市总工会: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聊城市工人文化宫(市游泳馆)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批复,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聊城市工人文化宫(市游泳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012-371500-04-01-688228。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聊城市湖南路以南、奥森路以西、寒香街以北、市体育公园南邻。项目总用地面积3.96公顷,约59.40亩,建设文化宫(市游泳馆)楼1栋,地上4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17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000㎡,地下建筑面积2000㎡,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人文化宫、游泳馆、地下设备用房、停车位、景观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文化宫(市游泳馆)楼一层为门厅,游泳健身中心,音乐厅,职工服务大厅,室内体育训练场,二到四层为培训教室,文化活动用房,多功能会议室。地下一层为停车和设备用房。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596.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6.33万元,基本预备费477.12万元。市财政保障落实6000.0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1000.00万元,其余3000.00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
四、请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请及时到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五、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禁违反规定建设本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