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工人文化宫(市游泳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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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聊城市工人文化宫(市游泳馆)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变更,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聊城市工人文化宫(市游泳馆)建设项目变更,原项目代码不变2012-371500-04-01-688228。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聊城市湖南路以南、奥森路以西、寒香街以北、市体育公园南邻。项目总用地面积3.96公顷,约59.40亩,建设文化宫(市游泳馆)楼1栋,地上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237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200㎡,地下建筑面积7500㎡,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人文化宫、游泳馆、地下设备用房、停车位、景观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文化宫(市游泳馆)楼一层为门厅,游泳健身中心,音乐厅,职工服务大厅,室内综合拓展中心,工运史及劳模事迹展厅;二到三层为培训教室,文化活动用房,多功能会议室及办公室等功能用房。地下一层为停车和设备用房。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692.3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1238.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08.79万元,基本预备费1244.76万元。市财政保障落实6000.0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1000.00万元,其余6692.38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
四、原批复文件聊发改审批函〔2021〕14号作废。
五、请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请及时到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六、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重新报批。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禁违反规定建设本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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