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11371500004428194T/2021-4386176
聊发改审批函〔2021〕73号
2021-07-18 09:25:36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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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大楼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批复,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大楼项目,项目代码为2104-371500-04-01-601413。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聊城市湖南东路2号(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本项目为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大楼新建工程,主要用于建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物资及疫苗储备等功能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约15468.96㎡,分为主楼1座和附楼2座,地下建筑面积约6962.92㎡,建设停车位249个。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712.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139.5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2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3.87万元,基本预备费399.38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为市级财政拨款。

四、请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请及时到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五、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重新报批。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禁违反规定超规模、超标准建设本项目,严禁借技术用房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实施中,如需对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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