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11371500004428194T/2021-4386091
聊发改审批函〔2021〕26号
2021-03-19 16:11:54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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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批复,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102-371500-04-01-206378。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外环路以南,新五路以东,康泰街以北,徒骇河西北。本期建设规模为33.577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57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人防工程)。主要建设教学设施、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并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室外管线、运动场地、围墙、大门、人防工程等设施。本期工程建成后可容纳在校生10000人、教职工930人。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4725.1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151974.80万元,设施、设备购置费3405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6532.4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9966.83万元,建设期财务费用12201.00万元。本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出资55000万元,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

四、请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请及时到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五、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禁违反规定建设本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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