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智慧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11371500004428194T/2021-4386096
聊发改审批函〔2021〕94号
2021-07-29 16:15:48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聊城市智慧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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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聊城市智慧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批复,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聊城市智慧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为2107-371500-04-01-749834。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聊城市卫育北路公交集团新能源现有办公楼三楼。聊城智慧公交建设打造“一个云中心 、一个公交大脑、一个智慧应用中心”的架构,并推进聊城智慧公交标准体系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一个云中心即智慧公交混合云,采用公有云+超融合私有云的混合云方案。一个公交大脑负责智慧公交的数据接入、治理、存储、分析计算、统一共享、可视化大屏、线网优化系统、智慧决策系统、统一协作管理平台等;一个智慧应用中心包含指挥中心、安全管控中心、公众出行综合服务平台、公交客流计数器、智能电子站牌、智能动态站节牌、智慧收银系统、公交服务热线等科技应用。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993.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96.5万元,其他费用122.16万元,预备费用7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拨付1700万元,剩余资金企业自筹。

四、请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请及时到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五、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重新报批。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禁违反规定建设本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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