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徒骇河潘屯橡胶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11371500004428194T/2021-4386095
聊发改审批函〔2021〕87号
2021-07-19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聊城市徒骇河潘屯橡胶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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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河道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呈报聊城市徒骇河潘屯橡胶坝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批复,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聊城市徒骇河潘屯橡胶坝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07-371500-04-01-552012。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聊城市徒骇河干流桩号94+680处。拟建徒骇河潘屯橡胶坝工程等别为III等,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徒骇河潘屯橡胶坝工程为斜墙式橡胶水坝,共一跨,顺水流向总长度长130米。该工程由上游连接段、坝身段、下游连接段、控制室和泄水闸五部分组成。

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洪水标准,相应洪水流560m3/s;设计排涝标准“64年雨型”,相应排涝流量323m3/s。设计坝底板高程28.37m,蓄水位32.87m,蓄水高度5.0m,蓄水量338万㎡。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20.6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为2286.73万元,环保投资为28.69万元,水土保持投资为21.04万元,移民迁占投资184.1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协调各类资金予以保障。

四、请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请及时到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五、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重新报批。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禁违反规定建设本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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