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中储粮聊城公司、聊粮公司: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水平,我委依据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鲁粮字〔2022〕88号)要求,修订完善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修订完善本辖区、本单位系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023年3月7日
(主动公开)
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总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处置职责,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粮食仓储企业、谷物磨制企业及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粮油检测、军粮供应、科研院校等其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分类分级
1.4.1根据行业实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事故类型 | 风险描述 |
火灾 生产安全事故 | 用电系统老化或违规用电、粮食熏蒸过程中措施不当、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中(电气焊操作现场管理不善及违规使用生活用电器等)处理不当、仓储和制粉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粉尘爆炸起火、库区违规吸烟或其他火源都可能引发火灾等。 |
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 | 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防范不力都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丢失等事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进入长期密闭、不通风的仓房或经熏蒸后的仓房,可能发生入仓作业人员中毒、休克甚至死亡等事故;在废弃残渣处置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中毒、环境污染、水体污染等事故。 |
洪灾 生产安全事故 | 临近河道易发生水患,地处低洼和仓房水位较低的易发生渍涝灾害;钢板仓等设施设备易遭受暴风雨雪袭击。 |
设施设备 生产安全事故 | 粮食熏蒸、粮情检查、机械通风、进出仓作业等工作中由于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粮食超装超储或作业不规范有可能引起钢板仓倒塌、仓壁开裂等事故; 包装堆垛储粮,操作不当,堆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粮堆坍塌事故等。 |
粮堆埋人事故 |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时有发生;新建筒仓单体仓容量大,装粮高度达6-30米;不同年限的老旧仓房仍普遍使用,缺乏维护和安全改造;堆(垛)高度偏高、边坡过陡,影响边坡的稳定性;上述因素容易造成粮堆坍塌或粮堆埋人事故。 |
粉尘爆炸事故 | 在诸如粮油储备库仓房、谷物磨制企业生产车间等有限空间,生产作业时,不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粉尘,或者因机械设备损坏,空气中谷物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 进出库作业有可能发生车辆碾压,登高作业有可能发生人员跌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 |
1.4.2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事故级别 | 判定标准 |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火灾事故,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Ⅱ级(重大事故) |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Ⅲ级(较大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Ⅳ级(一般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1.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条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包含火灾事故、急性中毒、生产作业事故和设施设备事故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火灾、交通事故7天内,其余事故30天内伤亡人数为事故伤亡总数。
1.4.3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总预案、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洪应急预案、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粮堆埋人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组成。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总预案指导各专项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当生产安全事故性质发生关联时,视情况可以同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指导、协调、监督事故处置和救援。
1.4.4救援组织体系
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由事发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在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
2市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下设机构人员组成示意图。
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
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 |

| ||
安全生产事故 应 急 办 | 设在安全生产职能科室 | 处置协调组 | 设在安全生产职能科室 | 综合保障组 | 设在办公室 | 市安全生产专家 | |||
主任:安全生产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 | 组长:安全生产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 | 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 |||||||
成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 成员:安全生产、粮食储备、物资储备职能科室工作人员 | 成员:办公室、物资储备中心工作人员 |
注: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市级应急指挥部。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下同。
2.1.2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仓储企业和谷物磨制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以便开展应急救援,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2主要职责
2.2.1市级应急指挥部及下设机构职责
应急指挥部职责 | (1)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配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
(2)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 |
(3)负责本行业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 |
(4)启动、实施、终止本行业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 |
(5)紧急调用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并按照规定报批、补偿或归还; | |
(6)完成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职责 | (1)传达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
(2)收集核实所掌握的事故情况,向指挥部提出本行业应急响应建议; | |
(3)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 |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做好或配合做好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 |
(5)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 |
(6)协助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 |
(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8)汇总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 |
(9)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 |
处置协调组职责 | (1)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市安全生产专家赴事故现场,提供技术指导; |
(2)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组织转运受损粮油、物资,协调救援物资; | |
(3)指导事故单位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 |
(4)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 |
综合保障组职责 | (1)做好处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 |
(2)汇总有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配合当地政府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 |
2.2.2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3信息报告
3.1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3.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1.2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省粮食和储备局;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1.3事故发生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3.1.1、3.1.2条规定上报的同时,应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在半小时内直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事故直报的范围包括: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者涉及敏感人员的事故,造成人员被困的涉险事件等。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传递
3.3.1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要立即报告市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市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灾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本行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意见。
3.3.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配合、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响应级别 | 启动条件 | 启动预案级别 |
Ⅰ级 |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 启动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总预案 |
Ⅱ级 | 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 | 启动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
Ⅲ级 |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 | 启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
4.2应急响应流程如下:
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市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应急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协调工作。
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具体负责实施本行业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灾情判断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3各粮食仓储企业和谷物磨制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现场处置预案,及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4.4处置原则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5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6实施应急处置
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并向本行业应急指挥部报告。
4.7应急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根据当地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公告,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市级应急指挥部下达本行业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4.9信息公开
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透漏或者发布事故调查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5.2总结与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信息保障
通过有线电话和手机实施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进行统计,当超出事故单位承受范围,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相互协助。
7培训和演练
7.1培训
各单位要制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演练
应急指挥部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各粮食仓储企业、谷物磨制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对处置应急事故能力。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3)应急预案管理监管部门要求修订的;
(4)符合其他修订条件的情形。
9附则
9.1各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互衔接的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9.2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到本级政府应急部门备案。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风险分析及事故级别
1.1本预案所称的火灾是指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常见的火灾危险源主要分为以下6类:
(1)违禁使用火源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2)违规使用电器;电气设备故障及线路老化;机械设备故障易引起火灾;
(3)维修时违规动火或动火时防护不当引发火灾或爆炸;
(4)粮食熏蒸过程措施不当易引起火灾或爆炸;
(5)粉尘引起的自燃和爆炸等;
(6)雷电等恶劣天气和人为纵火引起的火灾。
1.2事故级别
火灾事故级别划分见应急总预案1.4.2。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Ⅰ、Ⅱ、Ⅲ级火灾事故的预警和灭火救援工作。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负责核实报告火灾事故有关情况,请示指挥部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救援及调查工作;组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跟踪调度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赶往现场,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2.2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及职责
各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生的Ⅳ级火灾事故的预警和灭火救援工作。
2.3各企业成立火灾现场应急机构,负责资产管辖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的预警、先行处置和灭火救援工作。
2.4安全生产专家组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3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程序
见总预案3。
3.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级别。
见总预案4.1。
3.3.2应急响应流程。
见总预案4.2。
4处置措施
4.1处置原则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事发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4.2处置要求
发生火灾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有关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导、配合、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3应急处置的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火源,划定危险区域,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
(3)针对火灾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措施;
(4)对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4.4处置结束
4.4.1火灾扑灭后,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事故单位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必要时,留下适量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4.4.2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当地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4.4.3事故单位将各类消防设施和力量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预案
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分析及事故级别
1.1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危险源:
储粮害虫防治使用的磷化铝等农药,储粮保存使用的氮气;粮食检测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强氧化类化学试剂;谷物磨制企业污水系统产生的硫化氢、甲烷等。
1.2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风险分析
(1)药剂购买人员对药剂购买的品种、数量、质量把关不严格,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使用易发生事故。
(2)药剂没有存放在专用库房,在潮湿、不通风的地方,发生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现象。
(3)没有实行专人管理,造成药剂领用手续混乱;若发生重大丢失、水淹、泄漏、失火、爆炸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4)在进行粮食熏蒸作业时,作业人员没按要求佩戴符合安全防护标准的防护用具,容易造成人员中毒。
(5)熏蒸时药剂投放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容易在熏蒸时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6)熏蒸作业完后,对残渣的处理不彻底,容易造成对周围环境及水源的污染,从而造成人员及周边群众的中毒等。
(7)检化验试剂存在易燃和毒害的危险性,使用、管理不善可造成人员中毒和财产损失。
(8)污水系统有毒有害气体积聚,造成爆炸、中毒。
1.3事故级别
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划分见应急总预案1.4.2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Ⅰ、Ⅱ、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负责核实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情况,请示指挥部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施救、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组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跟踪调度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赶往现场,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2.2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及职责
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相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生的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和救援工作。
2.3各企业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资产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先行处置和事故救援工作。
2.4专家组及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论证救援方案,提出救援建议,进行救援处置和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建议。
3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程序
见总预案3。
3.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化学品名称、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简要情况;已采取的措施。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级别
见总预案4.1。
3.3.2应急响应流程
见总预案4.2。
4处置措施
4.1处置注意事项
应急处置以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为主,处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危险区,沿逆风方向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有可能受到化学品伤害的周边群众进行体检。
(2)环境防治。发生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控制泄漏源,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当泄漏事故发生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后,要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设立洗消站,对中毒人员、现场医务人员、应急抢救人员、抢险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消洗污水排放,防止次生灾害。
(3)方案选定。首先要确定发生事故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特性等基本信息,再采取必要抢救措施。
(4)信息通报。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时,要通过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客观、公正的情况通报,避免造成事故损失、社会影响的扩大。
(5)范围控制。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
4.2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立即报告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药品泄漏事故应采取的措施。轻微泄漏一般不会带来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在采取保护措施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置。重度泄漏现场人员无法处理和控制的,要组织非抢险人员疏散,现场有人员中毒的要立即组织营救,并组织人员快速设立警戒隔离区。
(2)发生药品丢失事故的措施。立即组织人员查找,防止流入社会,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3)储粮化学药剂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应采取的措施。现场负责人应首先组织人员采取防护措施,然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展,并组织非抢险人员撤离现场。现场有人员中毒的要立即组织营救,并组织人员快速设立警戒隔离区。
(4)由于其他灾害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对火灾、水灾等灾害危及库存化学品的情况,要首先将化学品转移到安全地方存放,并指派专人看守。
5应急状态解除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当地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设施设备危险源、管控措施和事故级别
1.1危险源
设施设备危险源主要是: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
(3)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施设备;
(6)企业内运粮车辆的作业情况。
1.2管控措施
使用单位对设施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落实专门机构或配备人员负责设施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做好设施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1.3事故级别
设施设备事故级别划分见应急总预案1.4.2.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Ⅰ、Ⅱ、Ⅲ级设施设备事故的预警和灭火救援工作。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负责核实报告设施设备事故有关情况,请示指挥部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组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跟踪调度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赶往现场,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2.2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与职责
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相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生的Ⅳ级设施设备事故预警和救援工作。
2.3各企业成立设施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资产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事故的预警、先行处置和事故救援工作。
3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程序
见总预案3。
3.2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级别
见总预案4.1。
3.3.2应急响应流程
见总预案4.2。
4处置措施
设施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组织先行处置队进行自救,事发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要求如下: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设施设备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5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当地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洪应急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及事故分级
1.1事故风险分析
粮食仓储企业、谷物磨制企业存放着各种性质的粮食以及成品粮、包装器材、机械设备、化学熏蒸品、化学试剂等重要物资,建有配电室、质检中心等配套设施。
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危险因素有:
(1)位于河道边的企业,由于河较窄、较小,暴雨时排泄不及时易造成洪涝灾害。
(2)个别仓房地面较低,在遭遇暴雨时,因排涝不及时,易遭遇洪涝灾害。
(3)化学药品库如遭遇暴雨,排涝不及时,易引起爆炸伤亡事故。
(4)铁路罩棚如遇暴雨雪易造成坍塌,棚内存放的中转物资多为袋装,如遭遇洪水,易造成重大损失。
(5)暴雨对配电室和质检中心等重要部位的影响也易造成重大损失。
1.2事故分级
事故级别划分见应急总预案1.4.2.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Ⅰ、Ⅱ、Ⅲ级洪灾事故的预警和防洪抢险工作。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负责核实报告洪灾有关情况,请示指挥部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指导本行业抗洪救灾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组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跟踪调度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赶往现场,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2.2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相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生的Ⅳ级洪灾事故预警和救援工作。
2.3各企业成立设施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资产管辖范围内的洪灾事故的预警、先行处置和事故救援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发生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同时上报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导、协助发生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3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程序
见总预案3。
3.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洪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级别
见总预案4.1。
3.3.2应急响应流程
见总预案4.2。
4处置措施
4.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各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汛期加强人员值守,跟踪雨情、水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情况分级响应。
4.1.2洪灾发生后,在灾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报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4.1.3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合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2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企业现场负责人除立即报告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发生洪水危害,企业立即调集防洪抢险队,采取垒仓库门、围塑料、加高露天垛底、疏通水道、启动排水泵等措施,必要时转移库存粮食和人员,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损失。
发生暴雪和严重冰冻,首先要清除粮库原料接收和成品发放运输通道上的积雪,其次对抗压能力小的棚顶积雪进行清除。
抢险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雷击、触电、坠物打击、垮塌等次生灾害发生。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及时请求当地政府救援。
5应急结束
5.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当地政府或其成立的防汛救灾指挥部宣布防洪抢险应急救援期结束。
5.2在防洪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5.3各级应急指挥部指导、协助受灾企业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粮堆埋人事故
应急预案
1粮堆埋人事故风险分析及事故级别
1.1事故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聊城市辖区粮食库存量较大,出入库作业频繁,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时有发生;新建筒仓单体仓容量大,装粮高度较高;不同年限的老旧仓房仍普遍使用,缺乏维护和安全改造;堆(垛)高度偏高、边坡过陡,影响边坡的稳定性;上述因素容易造成粮堆埋人事故。
1.2事故级别划分
见总预案1.4.2
1.3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
事故一般发生在储粮仓内,常发生在流动的粮面、结顶(挂壁)的粮食顶部或底部以及挡粮门(板)和粮食围护结构附近。
1.4 事故可能发生的作业时点和危害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在出入库、平整粮面等作业时都有可能发生,具有突发性强、后果严重、救援难度大等特点。
1.5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粮堆(垛)围护结构变形、出现裂纹,边坡出现滑动,粮食明显下沉等异常现象。
1.6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救援措施不当,会造成救援人员陷入粮堆和被救人员二次伤害。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Ⅰ、Ⅱ、Ⅲ级粮堆埋人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负责核实报告粮堆埋人事故有关情况,请示指挥部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指导本行业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组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跟踪调度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赶往现场,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2.2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相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生的Ⅳ级粮堆埋人事故预警和救援工作。
2.3各企业成立粮堆埋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资产管辖范围内的粮堆埋人事故的预警、先行处置和事故救援工作。
2.4安全生产专家组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粮堆埋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3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程序
见总预案3。
3.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粮堆埋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和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见总预案4.1。
3.3.2应急响应流程。
见总预案4.2。
4处置措施
4.1处置原则
粮堆埋人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粮堆埋人事故救援工作。事发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4.2处置要求
发生粮堆埋人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有关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必须赶赴粮堆埋人事故现场,配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开展粮堆埋人事故救援工作。
4.3应急处置的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迅速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划分粮堆埋人事故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标志,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3)对粮堆埋人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防止对受害人员的二次伤害。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4处置结束
4.4.1粮堆埋人事故处置后,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粮堆埋人事故单位全面、细致地检查、监护事故现场,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4.2粮堆埋人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当地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4.4.3事故单位将各类救援设施及器具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聊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粉尘爆炸风险分析及事故级别
1.1本预案所称的粉尘爆炸是指可燃粉尘在受限空间内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粉尘云,在点火源作用下,形成的粉尘空气混合物快速燃烧,并引起温度压力急骤升高所造成的灾害。
企业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易燃易爆粉尘,如果作业时粉尘清除不及时或抑尘措施失效,导致作业空间粉尘积聚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到明火、高温或静电火花即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粉尘爆炸事故可能发生在储存仓房、生产车间(原粮入仓输送、除杂、粉碎、挤压、筛选、制粉等工序)及集尘网络集中区域。
1.2.1形成粉尘爆炸的主要因素
①谷物磨制作业区域空间条件方面:生产区域存在大量密闭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区,粮食入仓、出仓、清理、磨粉等环节都需经过输送、提升、过筛、磨制、包装等各道工序,每经过一道工序粮食都会产生碰撞、挤压、磨擦而产生粉尘。粉尘如没有控制和净化设备,将随着各种气流在有限空间扩散、蔓延,并不断增大空间的粉尘浓度和环境的积尘。
②粮食储运设备方面:
(1)作业产生粉尘。进出仓等作业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大量粉尘,形成一定浓度粉尘云,达到爆炸极限。
(2)引火点较多。
电气火花:电气设备表面导线接触不良、短路、断路或击穿产生火花,或超负荷运转绝缘失效。
高温火点:设备运转打滑磨擦、与磁性铁物质撞击、堵塞过载等机械运动会产生高温火点。
焊接和热切割:电焊或热气切割产生的电弧温度可达6000—8000℃,同时可产生高温火花,这些火花有10米左右的飞溅区,被加工物的表面温度也很高。
静电火花:粮食与各种设备管道接触,流动产生的磨擦易产生静电火花。
人员违规行为产生的火源:如作业人员违反规定使用火源、在作业区吸烟等。
(3)化学反应或谷物自燃。粮食可燃尘在一定温度和湿度下,易产生酒精和甲烷气,在一定温度下会自燃。
1.2.2.1粉尘爆炸是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热量,形成较高温度和较大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能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粉尘爆炸必须具备火源、粉尘浓度及相对密闭空间等条件。
1.2.2.2粉尘爆炸与气体爆炸相比,因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充分混合,可在极短时间在同一空间同时燃烧,产生较大能量,具有极大破坏力和损害程度;爆炸可造成人员严重烧伤和设施严重损坏;最初的局部爆炸发生之后,会扬起较多的粉尘,继而引起二次爆炸,扩大伤害范围,严重的危及到周边建筑和群众,造成重大伤亡。
1.2.2.3粉尘爆炸会产生有毒气体。产生的有毒气体是一氧化碳和爆炸物自身分解的毒性气体。毒气的产生往往造成爆炸过后的众多人员中毒伤亡。
1.3事故级别
粉尘爆炸事故级别划分见应急总预案1.4.2。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Ⅰ、Ⅱ、Ⅲ级粉尘爆炸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见总预案2,以下简称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负责核实报告粉尘爆炸事故有关情况,请示指挥部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指导本行业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组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跟踪调度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赶往现场,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2.2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相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生的Ⅳ级粉尘爆炸事故预警和救援工作。
2.3各企业成立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资产管辖范围内的粉尘爆炸事故的预警、先行处置和事故救援工作。
2.4安全生产专家组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全市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3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程序
见总预案3。
3.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粉尘爆炸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见总预案4.1。
3.3.2应急响应流程。
见总预案4.2。
4处置措施
4.1处置原则
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粉尘爆炸事故救援工作。事发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4.2处置要求
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有关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应急处置的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爆炸危害区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
(3)针对粉尘爆炸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
(4)对粉尘爆炸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4.4处置结束
4.4.1粉尘爆炸事故处置后,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事故单位全面、细致地检查、监护事故现场,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4.2粉尘爆炸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当地政府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4.4.3事故单位将各类消防设施和力量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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