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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聊城市重点项目推进全周期服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1-15 1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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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造项目闭环推进工作体系,提高项目全周期服务水平,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聊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聊城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和要素保障指挥部拟定了《聊城市重点项目推进全周期服务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箱:lcszdxmzhbbgs@lc.shandong.cn

(二)联系电话:828867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附件:《聊城市重点项目推进全周期服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聊城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和要素保障指挥部

       2024年1月15日                   


聊城市重点项目推进全周期服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项目闭环推进工作体系,提高项目全周期服务水平,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聊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中央、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项目。具体适用范围:

(一)中央预算内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国债项目等政策性资金项目;

(二)省市级重点项目;

(三)新招引的投资5亿元以上或跨县域招商引资项目;

(四)年度新增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

(五)新谋划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六)能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七)其他需要市级推进的项目。

第三条  全市建立市级统筹、市县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级统一建设“重点项目全周期协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同管理系统”),为项目策划生成、手续办理、要素保障、竣工投产等提供平台支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成立“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和要素保障指挥部”,负责项目推进、调度和督导。

第四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全周期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商解决项目手续办理、要素配置等重点事项。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各有关单位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确定事项,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第二章  系统建设和应用

第五条  建设完善协同管理系统,构建空间共管、业务共商、提前储备、精准选址、保障要素、加速审批的协同工作平台,实现土地、环境、能耗、政策、规划等有效集成。

第六条  协同管理系统建设“一张蓝图”“业务协同”“项目管理”三大模块,设置省、市、县重点项目库、招商项目库、政策性资金项目库、要素保障库,实现重点项目从前期策划到投产达效的全周期管理。

第七条  建立协同管理系统运行规程,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在线发起会商、反馈要素保障及初审意见、实时反映项目保障推进成效。

第八条  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空间管控等数据进行统筹,纳入“一张蓝图”管理应用。

第三章  项目谋划和储备

第九条  强化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招商引资三大类项目的谋划储备,做好项目在协同管理系统内的策划生成工作。

第十条  及时录入谋划项目的产业政策和需求等信息,做好要素保障和政策把关,在协同管理系统中按照规定时间反馈项目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纳入储备;有分歧或否定性意见的项目,及时进行沟通和调整完善,项目完善后,再次进行业务协同;经协调暂时无法整改但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形成问题清单,提报联席会议会商。

第十二条  策划成功纳入储备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内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相关反馈意见作为正式预审意见,为后续项目审批提供支撑。

第十三条  未经策划生成的项目不纳入重点项目全周期管理。

第四章  要素统筹和配置

第十四条  对纳入储备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要素需求情况,依法重点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进一步强化各类要素市级统筹,建立能耗、煤耗、土地、环境、资金等要素统筹保障机制,纳入协同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实时更新项目和要素入库、出库数据,保障项目按时按需依法获取相应要素。

第十六条  对能源消费指标、煤炭指标,根据未来三年产业规划有序挖潜,依法支持在库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对土地指标,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细则明确前,预支新增土地指标。市级统筹市县自主支配新增指标的30%,用于存在用地缺口的重点项目建设。对存在占补平衡指标缺口的,市级统筹采取有偿调剂或临时拆借的方式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  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强化“企业挖潜、县域挖潜”,将30%可替代总量指标纳入市级环境要素资源库,用于全市区域间统筹协调,70%可替代总量指标由县级储备使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以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推动环境要素配置。

第十九条  全面梳理汇总各项资金政策和金融工具,加强政策性资金的争取力度,用好债券发行与承销、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和各类金融产品工具,依法为重点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要素需求情况,制定合理化要素配置方案,对暂时无法保障的项目,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和解决时限,配置结果及时在系统内公布。对获得要素配置指标的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因市场、投资意愿变更等原因,不再实施的项目,要素指标依法收回。

第五章 项目服务和推进

第二十一条  对各类重点项目加强服务保障,明确一名服务专员从项目手续办理到投产达效实行帮办代办,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实施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县级层面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报请市级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

第二十三条  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整、一年一考核”的“四个一”推进机制,实时跟进项目办理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项问题。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重点项目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堵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的力度,对落实速度和落实质量全面核实,实现问题高效解决、项目快速推进。

第六章   项目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制定重点项目全周期服务推进考核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对市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全周期服务推进中的要素保障情况、优化审批流程情况等进行全过程考核,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项目单位开展满意度调查,全方位反映项目服务推进质效。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推动具体项目过程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对谋划储备情况、服务专员落实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投产达效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享受要素保障等政策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开展落地评价、投产评价、达效评价等全周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要素保障等政策。

第二十九条  加强考核的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单位利用虚假信息骗取招商引资或要素保障等政策的,停止项目推进、调出项目库,依法对享受的政策及要素进行收回,实现要素、政策等资源有效利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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