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5-30 15:05:56
字号:

东昌府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关于明确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相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2〕8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doc.svg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