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关于明确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相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2〕8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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