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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市企业技术中心、 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自查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7: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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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现组织开展2024年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请按照《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1号)、《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2号)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填写《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拟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向市发改委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申请材料包括: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申请报告(含真实性承诺)。

(二)申报数量

请按照属地原则,每县(市、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技术中心和2家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的县(市、区)可分别增加1个推荐名额;对央企在聊城设立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以直接通过县级发改部门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占用各县(市、区)推荐名额;符合条件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按有关要求经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每单位不超过1个。

(三)有关要求

请于2024年8月22日前正式行文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报送我委,包括:纸质文件(红头文件、一览表加盖公章)及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其中附表请用 Office Excel格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自查

(一)自查范围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组织辖区内现存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省级平台名称、数量、运行情况等)反馈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同步组织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程研究中心自查。

(二)有关要求

请于2024年8月22日前正式行文将自查情况报告正式报送我委(含附件3、附件4),其中附表请用 Office Excel格式。

 

联系人:谭  伟  0635-8210420

邮  箱:fgwggk@lc.shandong.cn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xlsx.svg附件1:2024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xlsx.svg附件2:2024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xlsx.svg附件3:2024企业技术中心自查情况一览表 .xlsx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xlsx.svg附件4:2024工程研究中心自查情况一览表.xlsx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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