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按照《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1号)《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2号)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填写《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拟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向 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申请材料包括: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申请报告(含真实性承诺)。
(二)申报数量
请按照属地原则,每县(市、区)择优推荐2家企业技术中心和2家工程研中心;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的县(市、区)可分别增加1个推荐名额;符合条件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按有关要求经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每单位不超过1个。
二、2025年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请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2024年及以前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企事业单位及2025年被撤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1号)《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2号)有关要求,准备评价材料,同时填写《参与评价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参与评价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附件4)。
三、有关要求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参与认定及评价的有关企事业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通过认定和评价初审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包括:纸质文件(红头文件及一览表,加盖公章)、申请报告(评价报告)一式三份(附pdf版),其中一览表请同时提供Excel格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635-8210407;0635-8210420
邮箱:fgwggk@lc.shandong.cn
附件: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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