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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彭楼灌区市级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5-12-0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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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金彭陶水利管理服务中心,莘县、冠县、临清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巩固提升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633号)、《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81号)等规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彭楼灌区经营管理情况,经研究,进一步明确彭楼灌区市级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彭楼灌区市级骨干工程计量点为骨干工程干渠出口,定额内农业供水价格均调整为0.11元/立方米,超定额农业供水价格维持0.2元/立方米不变。

二、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聊发改价格〔2022〕135号同时废止。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水利局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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