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区各有关燃气企业、各相关用户: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精神,疏导市区天然气价格矛盾,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关于完善聊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5〕119号)等规定,综合考虑城燃企业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市主城区(含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基准价3.69元/立方米,上浮不超5%、下浮不限调整为最高销售价格4.04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企业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继续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进行购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计入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
三、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定期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资料,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起执行,聊发改价格函〔2025〕30号同时废止。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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