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促进工程研究中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与国家和省形成体系发展,我委对《聊城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19〕68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x
附件1: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docx
附件2:《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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