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明确市区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
11371500004428194T/2022-4386291
2022-09-05 13:41:04
市发展改革委

文稿解读《关于明确市区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关于明确市区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文稿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原聊城市物价局印发的《聊城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城区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聊价工字〔2017〕70号,简称《通知》)将于2022年8月18日执行到期。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城市公交(含城际、城乡公交)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随着机构职能变化及企业运行方式的转变,原《通知》有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我委报请市政府同意重新明确城乡公交价格政策。

  二、政策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制定。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票价政策

  聊城市城区(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及乡镇(办事处)延伸所有公交线路票价均实行一票制,继续执行每人次2元的价格。

  (二)优惠政策

  1.电子钱包消费。普通卡(成人IC卡)、移动公交卡(手机卡)、水城通卡、交运一卡通等卡型的电子钱包享受8折优惠。学生卡刷卡享受4折优惠,带人消费8折优惠。水城通卡、交运一卡通类电子钱包可根据业务需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种优惠活动。

  2.其他优惠政策。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现役及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其他未尽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修订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运营实际,一是取消月票政策;二是将学生卡优惠由6折降为4折;三是扩大免费乘车优惠群体,将老年人免费乘坐政策由65周岁修改为60周岁,将伤残军人、盲人免费乘车扩大为残疾人、现役及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四是取消关于IC卡押金相关规定;五是取消关于新上线路和调整线路需审核备案的规定。

  《通知》自2022年8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张文华

  联系电话:0635-8221317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