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继续执行聊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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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聊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我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定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优惠政策等。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范围包括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为七类,分别是居民每户每月收取5元,单位每人每月收取2元,宾馆、招待所每床位每月收取1元,餐饮业按每标桌10人计算,每桌每月按20元计收,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按使用营业面积计算,50平方米(含)以下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20元,依次递减,5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0元,农贸市场,按商户经营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营业运输的客运车辆30人以上每月每车28元,30人及以下每月每车20元,出租车每月每车2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优惠政策是对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抚恤的城市居民家庭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免收垃圾处理费;部队、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半收取。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0635-82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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