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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支撑,其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规范化需求日益迫切。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规范、安全可靠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现状和存在问题,征求了相关部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电动汽车用户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在国家层面,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在省级层面,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安发〔2024〕29号)和《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稿)》(鲁发改能源〔2023〕1037号)。
三、主要目标
本办法旨在建立覆盖全市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具体目标包括:构建“市域主城区—市域副城区—县域主城区—重点乡镇—一般乡镇”五级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深度融合,打造“光储充放”和“车网互动”示范项目。
四、重要举措
实行统建统服,由专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服务的模式,解决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了部门协同机制,明确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12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针对当前充电站点分布不均、民众“里程焦虑”依然存在的问题,本办法提出了清晰的“五级”充电网络体系目标,并对各类新建场所的充电车位配建比例提出了要求。这一举措可有效引导投资从中心城区向县域、乡镇延伸,从“点上示范”转向“面上覆盖”,优化充电服务的可及性。
面对建设环节可能存在的部门多、手续繁痛点,办法明确提出对既有停车场建设项目豁免部分规划、施工许可,为建设“松绑”。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前规划配电网建设。
为治理当前市场存在的部分设施维护差、服务不到位等乱象,办法设立了运营企业的准入门槛,要求其必须具备智能管理系统和专业团队,并强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这不仅便于主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更能通过基于服务质量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提升运维水平和用户体验,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关键词解释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的总称,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以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配套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专用充电桩(站):是指专门为特定车辆群体提供充电服务的设施,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物流车等公共服务车辆专用的充电设施,或单位、小区内部专供本单位职工或本小区居民使用的非对外运营充电设施,具有使用对象特定、不对外开放的特点。
公共充电桩(站):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为非特定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任何电动汽车用户都可以使用,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以满足快速补电需求。
居民充电桩:是指个人用户在其所有或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上安装的私人充电设施,专门为其个人车辆充电使用,产权归个人所有,体现了“一车一桩”的私人充电模式。
光储充放:是指集成了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电设施和放电功能的一体化系统,能够利用太阳能发电,通过储能系统存储电能,为电动汽车充电,并在需要时向电网放电,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应用场景。
车网互动:是指电动汽车与电网之间的双向能量和信息交互,电动汽车不仅从电网充电,还可以在电网需要时向电网放电,起到移动储能的作用,有助于电网调峰调频,提高电网运行效率。
六、解读机构、咨询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635-821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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