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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明确市区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物价
11371500004428194T/2024-45403035
聊发改成本〔2024〕79号
2024-07-10
2024-07-10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明确市区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聊发改成本〔2024〕79 号

东昌府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我市普惠托育体系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2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下同)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聊城市区辖区内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且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

二、收费项目

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托育费。托育费是指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托育机构为住宿婴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托育机构完成正常托育外,为婴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

(四)代收费。代收费是指托育机构为方便婴幼儿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支出收取。

三、收费标准

(一)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900元;托小班1200元;乳儿班1600元。

(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托大班、混龄班1400元;托小班1700元;乳儿班2100元。

(三)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规定,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四)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为8小时/日,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托育费可以托育机构按小时折算的全日托托育费为基准,在不超过10%的上浮范围内收取,具体由托育双方按协议约定。

四、收费管理

(一)收费方式

托育机构托育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托育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确定。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婴幼儿实际在机构就餐天数结算,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托育机构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二)退费办法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政府部门要求停园停托的,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应按日给予退费或折抵。因自身原因在托(班)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在托(班)天数,可参照半日托、计时托收费标准据实结算当月托育费,超当月标准的则不退费,不足的按差额退费。

(三)有关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婴幼儿家长公开托育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前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拟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婴幼儿收费不得高于上年度收费标准。

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订入托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托育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其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辖区内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等相关收费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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