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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老年大学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时间:2024-07-09 0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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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老年大学收费标准文件即将到期,今年老年大学计划新增部分专业,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7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聊城市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拟维持原收费水平不变,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gwcbdcjsk@lc.shandong.cn;

(二)联系电话:82256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


        附件:/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docx.svg关于聊城市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docx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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